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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酬劳的契约,也是契约,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来源:水濂山人    时间:2023-06-18 10:54:44

【本文来自《法律并不鼓励人们互相帮助,学雷锋有风险》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资料图)

不要为难我胖虎

假设一下,这个判决像彭宇案一样广泛传播,会对人民群众起到什么样的教育效果?是让大部分人认为要吸取教训,给别人帮忙时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还是少给自己惹麻烦,这种可能有风险的忙能不帮就不帮?

这个判决法律上可能没问题,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说效果是负面的。道德问题,法律解决不了,可能需要别的制度来保障。

法院这样判,肯定是全面衡量了社会影响了的,因为判决本身就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那么,这里判谭伟余10%的过失责任,到底是正面意义,还是负面意义呢?——按你说的,是负面意义;但是实际上你是错的而法院是对的,法院判决是正面意义。

为啥这样说?

因为我们的社会关系中的“受人之托”,无论是否有酬劳,都是一种既有责任又有义务的“契约关系”。若仅仅只是因为无酬劳而就可以免除一切的责任,那这个世界岂不是乱套了?——举几个例子:

例1:同在广东打工的张三托付李四把1万元捎给老家的父母,结果李四把钱给弄丢了!——问题:李四要不要赔偿,赔偿多少?

例2:张三有急事出门托李四照顾三岁孩子,结果李四没看好孩子被人口贩子拐跑了!——问题:李四要不要承担责任?

例3:流水线上干活的张三内急,让李四临时帮忙照顾一下,5分钟后回来一看,李四根本没管没顾造成重大损失了!——问题:李四要不要承担责任?

……

总之,无酬劳的契约,也是契约,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是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这种秩序,是正能量。法院是对的,而你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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