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于 2023年 5月 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出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上述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料图片)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51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7元,募集资金总额508,27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96,083.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8,180,916.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 2022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延长至 2024年 12月 31日,并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机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2-020)。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实施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投资净额 |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实际投资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 | 19,219.01 | 17,088.79 | 12,184.65 | 63.40% |
2 | 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 24,571.23 | 21,847.77 | 16,291.38 | 66.30% |
3 | 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7,739.36 | 6,881.53 | 4,102.13 | 53.00% |
合 计 | 51,529.60 | 45,818.09 | 32,578.16 | —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事项及变更原因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1、项目一、项目二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103万元用于设备购置费、装修费和安装工程费 项目一、项目二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北京购置房产用于建设公司研发中心,目前该房产将于 2023年下半年交付,公司也将开始着手进行研发中心的设置和装修,由于公司对研发中心高科技高质量的定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103万元用于设备购置费、装修费、安装工程费等资本性支出,其中项目一增加 582万元、项目二增加 521万元。
2、项目三
拟将区域网点租金费用、市场推广费 1,376万元调整为设备购置费和平台购置费,其中 1,279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
由于项目三原计划投入的区域网点租金费用和市场推广费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分期投入,同时公司更加注重自身在营销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软硬件投入,为了尽快适用新技术发展,促进营销和技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提高公司在推广、宣传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提升技术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拟调增募投项目中购置软件、系统平台和设备的费用,调整后增加软件、系统平台和设备购置费用等资本性支出合计1,376万元,其中 1,279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上述调整将增加公司在项目三中资本性支出 1,279万元。项目三的计划投资总额保持不变。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监管
本次项目变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增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作为项目一和项目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因此将与保荐机构、光大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四、上述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调整事项是经公司综合论证了外部市场环境、项目实施需求及项目建设进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业务拓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事项是基于市场情况及项目实际建设需求而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 5月 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调整事项是经公司综合论证了外部市场环境、项目实施需求及项目建设进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业务拓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不改变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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