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客观公正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共计 1,394,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244,600 股,预留授予部分 150,000 股;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回购注销该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404,100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4.0015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1,435,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1000
元/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金额
为 38,077,506.15 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馨 赖剑煌 鲁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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