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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乡居民医保断缴怎么办?
城乡居民医保是一年一缴。每年下半年的集中征缴期可以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完成缴费的可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在咱们宁波,如果发生了居民医保断缴,可以通过补办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以下三种情况,可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 上年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本年1-3月补充参保并缴费;
2. 年度中新取得宁波市参保资格的,并在取得资格的三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
3. 职工医疗保险中断,且在中断三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完成缴费。
其他在年度中补办城乡居民医保的,在参保缴费的次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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